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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座谈会

来源:时间:2015-05-28 00:00

    5月26日,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召开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座谈会,11家律师事务所代表参加。市人大法制委主任杨海江,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沈晓蓝,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孔璋,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市律协党委书记裘明珠出席会议。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拥军主持会议。
    座谈会上,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刘善军通报了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情况: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作为维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环节来抓,牢固树立检律平等理念,通过采取五项举措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一是设立律师专门接待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全市案管部门均投AB岗专人接待制度,确保全天候、不间断地接待和处理业务,实现了统一办理预约、审核认证律师身份信息、信息查询、阅卷、约见案件承办人等工作的“一站式”服务。二是完善互联网等律师服务平台。开通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为律师提供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等便利服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到所办案件的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办理身份认证或到所在地的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请求协助办理身份认证后,在网上就可以查询所办案件的程序性信息、提出会见、阅卷等事项的预约申请。开通微信公众号“湖州检察”,点击“案件信息”,即可与案件信息公开网连接,进行相关查询和预约。三是提供免费电子阅卷服务,保障律师阅卷权。南浔区检察院专门配备电脑、高清速仪等设备,方便律师进行阅卷摘录。四是完善律师接待制度和台帐,保障律师权利的落实。全市各检察院分别建立《自侦案件立案抄告》、《统一应用系统工作流程》、《律师接待工作规范》等制度,进一步保障律师知情权和阅卷权。五是加强监督,防范侵犯律师诉讼权利。开展对律师会见情况的检查,纠正和防止扩大职务犯罪侦查案件限制律师会见的情形。
    座谈会上,律师事务所代表作了现场交流发言,肯定了近年来全市检察系统在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规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措施和做法,同时对诉讼中律师会见权、知情权、提出意见权、申请收集和调取证据权、申诉控告权等执业权利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对进一步构建律师与检察官良性互动关系、建立良性互动机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沈晓蓝局长在讲话中指出,建立新型的、健康、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有利于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有利于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有效落实、有利于促进律师依法执业。近年来,我市司法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沟通交流,加强信息共享,大力推进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律师执业权利基本得到保障,但也还存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不到位的问题。对建立律师与检察官良性互动机制,沈晓蓝局长提出,要破除检察官和律师之间的“防火墙”,创新理念,平等对抗,促进交流,加强管理。一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建立由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进行工作会商、信息共享和沟通交流,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律师权利保障和检察官、律师队伍建设。二是建立业务交流机制。不定期联合举办控辩对抗赛、专题研讨会,通过授课、培训、座谈等方式,促进双方业务交流,共享双方信息等。三是开展互评互议活动。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在全市检察官和律师队伍中开展互评互议活动,相互提出评价、建议和意见。四是细化权利保障措施。进一步对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构建检察官和律师相互尊重、相互监督的检律关系作出明确具体规定,依法为律师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协助。
    市司法局各相关处室负责人,各县区司法局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陈章,检委会专职委员、各处室负责人等参加座谈会。